(原标题: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遭起诉 金力泰被诉讼金额已近3000万)
电影《无间道》中有一句经典台词“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对于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金力泰(300225)来说,也将为曾经的错误“买单”。
7月15日晚,金力泰披露一则《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朱某军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时任副总裁严家华、时任董事景总法、董事、副总裁兼时任董秘汤洋、财务总监隋静媛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86.024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金力泰第一次惹上此类的诉讼。
或许受该公告的影响,7月16日,金力泰开盘即下跌,最终以下跌1.81%报收5.42元,公司市值跌至26亿元左右。
两度违规成为起诉缘由
朱某军此次《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有两个,一是袁翔与罗甸没有按计划增持金力泰的股票,二是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虚增了存货与营业收入,导致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并行政处罚。
因此,朱某军认为其因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而产生投资损失。结合前述事实与理由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朱某军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公司及前述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袁翔与罗甸没有按计划增持金力泰的股票”事情还需追溯到三年前,即2021年6月14日,金力泰披露了一则《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袁翔、罗甸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看好以及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了更大程度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
然而,就在投资者们满怀期待的等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金力泰却在两次增持计划延期后,即2022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对于终止增持计划的原因,金力泰给出的解释是“增持主体积极筹措增持资金,但由于本次增持所需资金量较大,增持主体未能完成资金筹措”。
2022年10月20日,上海证监局分别对袁翔、罗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就是“增持承诺期满,袁翔与罗甸未增持公司股份,与此前增持计划不符。”
另一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情,按照上海证监局的立案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实业”),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
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 1KG/个、Au9999 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上海证监局调查发现,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相关规定,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另外,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金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袁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严家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景总法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汤洋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索赔近三千万
2022年12月21日,深交所对袁翔、罗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之后没多久,投资者的诉讼索赔就随之而来。
三个月后,即2023年3月3日,自然人祝某军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力泰、袁翔、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约430.59万元,诉讼理由是原告祝某军“基于上述增持承诺,自2021年11月16日开始买入/卖出金力泰证券,但最终因增持承诺未得以实际履行导致原告损失。”
此后,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投资者诉讼也在2023年7月陆续出现。
截至2024年7月15日晚,金力泰收到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约2921.75万元。
其中,有两起诉讼在“一审审理中”,一起诉讼以“原告未交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已结案”,其余诉讼状态全部“尚未开庭”。
面对近3000万元的诉讼案件,一旦败诉,金力泰是否有能力进行赔偿呢?
资料显示,金力泰成立于1993年,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于一体的高性能涂料领军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工业部件以及建筑幕墙的防护与装饰,公司于2011年5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Wind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3年,金力泰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85亿元、8.58亿元、6.33亿元、7.35亿元,同比变动幅度8.78%、-3.05%、-26.23%、16.09%;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91亿元、-1.11亿元、-1.06亿元、0.14亿元,同比变动幅度203.47%、-221.22%、4.15%、113.52%。
截至2024年一季度,金力泰货币资金约1.57亿元,短期借款约1.41亿元。
从财务数据上来看,金力泰如果败诉其赔偿能力还是有点吃力的。
7月8日晚,金力泰披露了上半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050万元至1550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232%至1770%。
对于诉讼是否会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带来影响,金力泰在7月15日晚的公告中表示,“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